2016年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3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

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387号

福建省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近期,西气东输管道将向福建供应天然气。现就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有关精神,决定在福建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福建省物价局要完善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机制,合理安排销售价格;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要求,减少供气层级,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努力降低用气成本;研究制定应对天然气气源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保障市场平稳运行;适时完善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政策和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天然气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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