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35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
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结合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为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二、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6年11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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