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划做好 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划做好

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8〕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批示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迅速展开储气设施规划编制实施。但一些地区对储气设施建设的实现方式在理解上还不全面,出现储气设施规划布局小而散、投资运营效率明显偏低等问题,为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投资运行管理方式,科学地补上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结合我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以省级为单位在2018年上半年制定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根据本区域储气设施建设需要、管网建设联通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集中建设为主,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集约、规模化LNG储罐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对没有气源保障条件的地区,要科学地论证建设或合作、购买储气设施的方式。鼓励建设供储结合的储气设施,提高设施利用率。鼓励根据天然气需求规模持续提升的情况,一次规划、集中布局,预留足够建设用地,分期分批扩建,不断满足储气能力增长的需要。

  二、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储气能力要求。鼓励地方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合资建设的储气设施,储气能力可按投资比例分解计入相应出资方的考核指标,指标认定的具体方案应

资料来源:燃气人团队工作资料、各燃气公司提供资料、外部购买资料、网络公开资料等,若有资料侵犯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燃气人工作经验分享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划做好 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

“ 燃气人”为您提供最优质的行业资源

资源合作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