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4]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现就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必要性
  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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