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7%左右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坚持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坚持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覆盖全行业、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建成运行,并与全国碳市场有效对接。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不断深化,范围不断扩大,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强化指标约束

  (一)强化碳排放强度指标约束。综合考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设区市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总体碳排放强度下降19.5%,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福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下降19.5%,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分别下降19%。开展全省碳排放峰值研究,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鼓励南平、莆田等其他区域提出峰值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约束。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45亿吨标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41.2%,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1.6%,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28.3%。大型发电企业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

  三、发展低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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